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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 1996-06-29 00:00

人大常委会听取节能法等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第2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听取节能法等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天上午分别听取了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副主任委员厉以宁、王叔文、蔡诚关于节约能源法等4项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节约能源法草案,薛驹说,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节约能源法对于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将起重要作用;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除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的修改建议外,又在建设项目的合理用能,技术落后耗能过高的产品和设备的淘汰,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制定以及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等方面提出一些修改建议。
关于拍卖法草案,厉以宁说,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拍卖法对于规范拍卖活动,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廉政建设很有必要。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根据加强对拍卖市场的管理、规范拍卖行为的原则,对草案关于防止国家保护的文物流失、拍卖师资格考核、拍卖佣金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9处修改意见。
关于档案法修正案草案,王叔文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修改档案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4处修改意见。
关于枪支管理法草案,蔡诚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制定枪支管理法是十分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根据进一步从严管理的精神,对公务用枪的配备范围,民用枪支的制造和配售,民用枪支、公用枪支的查验制度等内容作了7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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