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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福苏宁 1997-02-28 00:00

向法律奉献忠诚——记一级律师高宗泽

第5版(要闻)
专栏:

  向法律奉献忠诚
——记一级律师高宗泽
新华社记者汪金福本报记者苏宁
1995年9月,伦敦。国际律师联盟大会正在这里举行。
讲坛上,一位西装革履的中国律师侃侃而谈。流利的英语、敏捷的思维、渊博的学识——这一切折服了惯于挑剔的各国律师代表。会上,大家推选他为国际律师联盟副主席(中国)。
这个演讲者就是高宗泽。作为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他是我国第一个以职业律师身份参加国际律师联盟会议的人。
干就干出名堂来
熟悉高宗泽的人都说,高宗泽不管干什么,一定会干出名堂来。
57岁的高宗泽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在学校时,他就以刻苦闻名。他的一位同学回忆说,一次,他去食堂吃饭,一手拿着饭盆,一手捧着英语书,口中念念有词,竟这样走了四五十分钟。等回过神来,食堂早已关门。
毕业后,高宗泽被分到中国外轮代理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工作。在与外国船舶打交道过程中,高宗泽经常遇到法律问题,由此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他每月从微薄的工资中拿出1/3,买来一本本法律书籍,埋头“啃”起来。这一段生活经历,高宗泽的长子高恽记忆犹新:“我们一家5口住在一间12平方米的平房里,一铺大炕占据了一半空间,父亲用一把椅子当书桌,坐在小木凳上,每天看书到深夜。早晨又总是4点钟就起床读外语。从我懂事的时候起,不论寒暑,父亲天天如此。”
1978年是高宗泽人生的转折点:已经38岁的他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成为恢复高考制度后我国首批研究生之一。6年后我国恢复律师制度进入实施阶段,他被调到司法部参与筹建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从此开始了职业律师生涯。
工作频繁变动,求知若渴的劲头却一点没变。在海商、国际贸易、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律师业务领域,高宗泽不知疲倦地探索着,随时追踪和掌握国内外法律的最新动态和变化。刻苦敬业精神使他很快成为国内律师中的佼佼者。高宗泽的不少同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一个共同的感受:他法学理论知识扎实,业务娴熟,办案经验丰富,又精通英语和德语,任何复杂的案件他都能很快理出头绪。
80年代中期,我国一家拆船公司从国外购进的报废船“约翰轮”到达上海之后,一家外国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约翰轮”来华途中曾在这家公司加注燃料和补给为由,要求我方偿付费用,并行使留置权。
这个案子本身的标的并不大,但预示的后果却相当严重。因为当时每年我国的进口大型废船有近百艘。如果此案败诉,就意味着我国每年要多支付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美元。更为复杂的是,这样的案子国内外无先例可供借鉴,适用法律难以确定。
高宗泽受聘担任我方代理后,凭借自己丰富的海商法知识,在庭审中作了雄辩的阐述:被行使留置权的船舶必须是法定意义上的“船”,它的基本要件应该是在一个港口注册、领取并持有公认的合法航行、运营许可证书,而废船则不具备这种法定的意义,它仅仅是个船形物体。法庭最后裁定,中方胜诉。
这个案子的胜诉,在外行看来,不过是对一条废船名称的界定。然而在法律界,专家们认为它不仅体现了高宗泽高超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为国内外海事司法界提供了解决同类问题的成功范例。
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来,高宗泽先后受聘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海关总署、中国五矿进出口公司等数十家政府机构和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波及全国的沈太福长城机电公司非法集资案的处理中,在举世瞩目的“亚洲一号”卫星发射合同的起草中,在南海油船沉没后的谈判中,都有他智慧的闪光。
一案一讼总关情
1993年,国外一公司利用诈骗手段,骗取中国农业银行衡水支行开出的200张总额为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并通过快递迅速转移到境外。
消息传出后,在国内外引起极大震动。可也有一些人认为,那些信用证不过是一张张废纸,钱在我们手里,不给他们就行了。
高宗泽闻讯后,凭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丰富的法律知识,立即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这200张备用信用证不可撤销却可以转让,尽管能证明对方是骗子,但一旦他们把这批信用证有价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者,一年后人家来提钱,我们无法拒绝。
高宗泽的意见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他与其他同志一起,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这批备用信用证“完璧归赵”,为国家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办这个案子,高宗泽不仅分文未取,他的律师事务所还倒贴进几万元国际长话费。对此高宗泽说:“国家遇上那么大的事,我们怎能盘算自己的利益。”
了解高宗泽的人知道,这话发自他的肺腑。他始终认为,自己能有今天,是国家给了他一次次机会,所以他有永远报答不完的恩。当年在美国进修时,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欣赏他的才华,希望他能留在美国,甚至为他开出高薪、准备了办公室,高宗泽却按期归国了。后来在德国,又有人留他,他同样谢绝了,还将自己积蓄的1万多马克全部买书捐给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高宗泽说:“我回去哪怕是扫大街,也扫的是自家的土。”
一次,一家外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外方慕名请他代理。高宗泽见他们拟定的法律文书中借管辖权异议攻击中国人权,断然拒绝代理。外商提出给高额律师费,高宗泽愤慨地反问:“你以为中国律师的人格是可以用金钱买走的吗?”
高宗泽出身贫寒的农村家庭,初中毕业后就不得不舍弃学业出来挣钱养家糊口,后来又在码头上与工人一起工作、生活多年。这使他对平民百姓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为外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每小时收费是350美元;而他每天要接待四五拨普通群众的法律咨询,却从不收取任何费用。高宗泽说:“他们来找我,都是迫不得已,那些事在我们看来或许是小事,可在他们却是大事,有的还关系到身家性命,我们不能不帮。”
做事须当先做人
“做事先做人”——这是高宗泽多年来的处世准则。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邸晓峰,从高宗泽的学生到同行,凭着十几年的了解,把老师的个性概括为“真”和“直”。他说:“高老师从来就以真心待人,以真面目示人。他对国家的爱发自内心,对腐败现象的憎恨也发自内心。他棱角分明,刚直不阿,喜怒哀乐都写在脸上。在任何时候,他只认法律不认人。有人想利用他来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本来作为律师,他不受理就行了,可他压不住火气,非得骂人家一通。”
高宗泽在受理案子时是相当慎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没有钱,他也管;要牟取非法利益,钱再多,他不干。他在执业过程中,从不考虑“关系”、“人情”这些因素。与他接触多年的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涉外组组长李健深有感触:“高宗泽在我国打涉外官司的律师中,不仅业务出类拔萃,人品也是一流的。他办案就是办案,从来不搞其他名堂。我与他相识十多年,他有很多涉外官司都在我这里打,可我们连顿饭也没一起吃过。”
高宗泽的妻子祁云霞给我们讲叙了一件小事:有天晚上,一位不速之客来到家里,自称是深圳一家公司的经理,要老高为他代理一件标的很大的案子。老高一算,代理费是18万元,让他第二天到律师事务所办手续。这位经理对老高说:“不如我给你个人10万元,对你我都有利。”老高一听,脸马上拉了下来:“你这个案子我不代理了,请你离开这儿,我要休息了。”
唐山市果园乡兴隆村村长魏林芝至今谈起高宗泽仍感慨万端:“那是1994年,我们村在与台商合作的一个项目上发生经济纠纷,我来到高律师家,想请他帮我们代理。一进门,我以为走错了,不敢相信那么大名气的律师竟住在一套不到40平方米的小两居室里,家里除了书,最值钱的就是用了多年的彩电和录像机。后来高律师受理了我们的案子,多次去唐山调查取证,却一分钱代理费也不收。高律师是我的人生良师。”
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对高宗泽这样评价:“他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关系。在金钱与正义的天平上,他一向知道谁轻谁重。他是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社会主义律师的典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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