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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2-28 00:00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一九九七年凭证式国债的具体购买办法答记者问

第5版(要闻)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一九九七年凭证式国债的具体购买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1997年凭证式国债将于3月1日正式面向社会发售。为此,本社记者就群众关心的凭证式国债发行及购买办法等有关具体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福林。
问:什么是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什么时间发行,由哪些单位具体办理这项业务?
答:凭证式国债,是采取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法发行的一种国债。这种凭证式国债的特点是可以记名、挂失,但不能更名,不可流通转让。购买时,以百元为起点,整倍数发行。
凭证式国债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代销,并通过其7万多个营业网点和储蓄所向社会公开发售,部分地方的财政国债服务部也办理凭证式国债的发售业务,城乡居民和其他投资者可到上述部门的营业网点购买。
问:今年凭证式国债什么时候开始发行,其期限和年利率各是多少,什么时候还本付息?
答:1997年凭证式国债从3月1日开始发行,10月20日结束。在7个多月的发行期内,售完为止。
1997年凭证式国债持有期限和年利率:二年期凭证式国债的年利率为8.64%,1999年3月1日至1999年10月20日为兑付期;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年利率为9.18%,2000年3月1日至10月20日为兑付期;五年期凭证式国债的年利率为10.17%,2002年3月1日至10月20日为兑付期。
凡在发行期内购买这三种凭证式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时,银行均按月按日计付利息,如1997年5月20日购买的二、三、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分别到1999、2000、2002年5月20日才算期满,兑付时均按上述年利率计付利息。
问: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在持有期内,持券人急需用款怎么办?
答:凭证式国债虽然不能上市转让,但持券人自购买那天起,无论什么时候需要用款,可随时到原购券营业网点和储蓄所持“国库券收款凭证”兑取现金,但在提前办理兑取时,必须全额提取,不能部分提前提取。同时对提前提取的,经办单位将按兑取凭证式国债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
问: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时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银行在办理凭证式国债的提前兑取手续时,将根据不同券种和有效持有天数计付利息。具体是:
(一)二年期凭证式国债确定了两个利率档次:
1.满半年(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5.40%计息。例如:客户1997年3月1日购买1000元二年期凭证式国债,1997年10月1日到银行提前兑取,银行应支付的利息为1000乘以210乘以(5.40%除以360)等于31.50元,银行扣除的手续费1000乘以2‰等于2.00元,实际支付给客户的利息31.50元减2.00元等于29.50元。
2.满一年(含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7.47%计付利息。例如:客户1997年5月4日购买金额为1000元二年期凭证式国债,1999年3月1日到银行办理兑取时,银行应支付的利息为1000乘以657乘以(7.47%除以360)等于136.33元,银行扣除2.00元手续费,实际支付的利息为134.33元。
(二)三年期凭证式国债确定了三个利率档次:满半年(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5.40%计付利息;满一年(含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7.56%计付利息;满二年(含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8.01%计付利息。
(三)五年期凭证式国债确定了五个档次的利率:满半年(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5.40%计付利息;满一年(含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7.56%计付利息;满二年(含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8.01%计付利息;满三年(含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8.56%计付利息;满四年(含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9.27%计付利息。
问:发行期过后,客户还能不能购买凭证式国债,怎样购买?
答:发行期过后,遇有持券人到原购券银行提前兑取的这部分凭证式国债,银行可以继续向其他客户发售。由于这部分国债数额有限,不宜在所有的营业网点和储蓄所发售。因此,客户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或储蓄所购买。二年期凭证式国债发售时间截止到1998年底;三年期凭证式国债发售时间截止到1999年底;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发售时间截止到2001年底。客户凡在1997年10月21日以后购买的二、三、五年期凭证式国债时,银行将为客户重新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其购买日即为起息日,兑付时仍按有效持有天数,分别按不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所规定档次的利率计算利息。
例1:客户1997年10月21日从指定的银行购买金额为1000元二年期凭证式国债,1999年10月20日(或21日)到银行兑付时,由于客户持有时间不足二年整,银行不能按年利率8.64%计付利息,而应按年利率7.47%计付利息,实际应得利息为1000乘以719乘以(7.47%除以360)等于149.19元。
例2:客户1998年6月20日购买金额1000元的五年期凭证式国债,到2002年6月30日逾期到银行兑付,银行支付给客户的利息为1000乘以1450乘以(9.27%除以360)等于373.38元,逾期的十天不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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