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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言实 1997-10-29 00:00

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4版(要闻)
专栏:

  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任言实
中国一贯尊重《联合国宪章》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努力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尊重和肯定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德黑兰宣言》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确认的人权准则,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给予积极评价,并已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自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一直派团出席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历届会议。1981年中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以来,连选连任该委员会成员国,并每年派出代表团出席该委员会的例会。从1984年开始,中国推荐的专家连续当选为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委员,并派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该小组委员会每年召开的会议。在联合国各机构和会议中,中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阐明自己的看法,为不断丰富人权概念的内涵,促进世界对人权的普遍尊重作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参加了199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及其筹备工作。在亚洲区域筹备会上,中国与亚洲国家一起,为达成《曼谷宣言》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在世界人权大会召开期间,中国积极阐述自己的立场观点,以自己的努力促成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顺利通过。1995年9月,中国成功地承办了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联合国副秘书长基塔尼说:这次会议奠定了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新时代,是联合国妇女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制订工作。中国参加了《发展权宣言》的起草工作,多次派代表团参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个人团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世所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和《保护民族、种族、语言、宗教上属于少数人的权利宣言》等国际文书的起草工作组,为这些文件的起草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中国迄今已批准或加入了17个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等。对已加入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种措施,严肃认真地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中国政府积极与联合国合作,1994年邀请联合国宗教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访华,1996年和1997年两次邀请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访华,增进了相互了解,体现了中国与联合国合作的诚意。
中国在人权领域积极推动合作,反对对抗,为促进国际人权领域活动的健康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多年来,中国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仗义执言,坚决抵制和反对西方国家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借口人权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破坏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行径,支持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权益的斗争。1990年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连续七次在联合国人权会上抛出反华提案,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企图借口人权破坏中国稳定,遏制中国发展,进而改变中国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中国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其它主持正义国家的支持下坚决斗争,连续七次挫败了西方的反华图谋,以实际行动维护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为了加强与各国在人权方面的了解和合作,多年来,中国领导人在与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有关人士会晤时,就人权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中国与欧盟等西方国家就人权问题进行了多轮对话,并邀请许多国家的人权官员和专家访华。中国人权研究会等民间组织应邀赴欧洲一些国家进行访问,与有关国家的政府、议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广泛接触,就人权问题交换意见和看法,取得了积极效果。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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