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满王立新 |
1997-10-29 00:00 |
警惕商品房出租收入流失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警惕商品房出租收入流失 近年来,我县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土地临街建商品房出租,多数单位将出租收入入账,扣除缴纳税费,用于补充经费不足。但有少数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出租收入谋取个人和局部利益。 经审计发现,个别单位集资建商品房入股利息较高,如某单位对集资入股建商品房的股东以年息四分分红,致使每年的出租收入除去分红后所剩无几,个人受益,亏了集体。 还有一家单位3年累计收取出租收入15.1万元,一直未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造成国家税费流失。 审计中还发现某单位将出租收入4万余元未计入财务账内,形成“小金库”。“小金库”资金大部分用于请客送礼开支。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造成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分配失衡,而且会助长腐败现象的发生。建议有关部门对此给以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河北迁西县审计局李满王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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