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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正 1997-11-29 00:00

“官法如炉”刍议

第7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官法如炉”刍议
商正
官法如炉。
法,是用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从广义上讲,一切法律、政令、规章制度都可曰法。“炉”者,烈火炎炎之炉也。
官法如炉之说,从古到今,在我国流传了千百年,究竟源于何处,我未细考。一般多见于戏剧舞台的唱词中,如我国古代元朝关汉卿名剧《蝴蝶梦》中,就有“怎当那官法如炉”的唱词。尔后,由戏剧舞台流传于民间市井,你说我讲,遂成俗谚,戏不绝,谚不断,“炉”之说,便一朝一代地流传了下来。
“炉”之说,其实,仅是“如”而已。然而,这个比喻之所以有千百年的生命力,主要是历朝历代的人们认为,这个比喻恰如其分。当然,不同的时代界定着不同的官法的内容,有不同的释义。但,有罪必惩,有错必罚,古今中外都是一致的。
“炉”之说,实则是“法”对老百姓的一种承诺,这个承诺,即是公开、公正、公平。
公开——正大光明,诚信如一。烧得通红的火炉,警示众前,灼热无情,利害分明,为“可避之罚”(《韩非子·用人》)。
公正——一触即烫,绝不宽容。只有原则性,没有“原则上”。不触不烫,轻触轻烫,重触重烫,投之则“化为灰烬”。真正是“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韩非子·有度》)。
公平——无私无畏,无亲无故。不求功利,不偏不倚。不分亲疏贵践,“炉”前人人平等,一“触”同仁。
“炉”之说,可说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形象的比喻。
时下,有些地方和单位,“炉”烧得不那么旺,不那么通红。或忽热忽凉,似灭非灭;或有“炉”无火,“炉”当摆设……
有些地方,恶势力长时间独霸一方,只是在“严打”期间才被绳之以法。人们不禁要问,当这些恶势力初见端倪时,“炉”为什么没有烫到他们?
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规定各种必要的收费不得超过农民年收入的百分之五,而有些地方,巧立名目,制定土政策,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且能编出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理不直气却壮,振振有词,可谓“智者能辞”……
公路设卡收买路钱,屡禁不止,成了当地一害,什么人的车都敢截,多少钱都敢张嘴要,此类胆大妄为目中无法之辈,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触“炉”,算不算“勇者敢争”?
时下,类似的触“炉”现象还有许多,这令人不得不为之思考:倘若有些“炉”,遇“贵”就“阿”,“智者能辞”,“勇者敢争”,这“炉”还有权威吗?还会公开、公正、公平吗?
“夫火形严,故人鲜灼。”(《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说二》)火因其严酷无情,才少有人被烫,这是对立的统一。反之,“炉”不温不火,不烫人,触“炉”者就多。时下,有些地方和单位,当三令五申尚不能令行禁止时,就该反思和检查一下“炉”内是否还有“火”了。
“快把那炉火烧得通红!”国际歌中的这句唱词,今日听来唱起,格外发聋振聩,该警醒一些软懒麻木的“司炉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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