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胜鹿永建 |
1997-12-31 00:00 |
为什么要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外经贸部部长吴仪答新华社记者问
第2版(经济) 专栏:
为什么要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外经贸部部长吴仪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张锦胜、鹿永建)外经贸部部长吴仪近日就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记者:国务院此次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吴仪: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目的和意义在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鼓励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记者:享受免税优惠的进口设备包括哪些范围? 吴仪:外商投资项目,只要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项目,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国内投资项目,只要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国内投资项目中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家已决定今后将主要安排在中西部地区,为体现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植政策,对其进口设备享受免税优惠的范围比其他国内投资项目应放宽一些,比照外商投资项目执行。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加工贸易项目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两个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由海关12月31日公告执行。 记者:为什么还要规定一些进口商品不予免税? 吴仪:主要是不鼓励技术含量低、国内能生产并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的进口和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这两个目录中所列不予免税的商品范围有一些差别,《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要少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主要是为了使外国投资者采购设备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更多地吸引外资,促进国内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这也是目前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的政策。国内投资项目应更多地使用国内能生产并能保证供应的产品。 记者:什么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 吴仪: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是指:(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要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三)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四)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五)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请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12月31日修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是指:(一)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二)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设备更新,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三)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潜在基础,经过努力可以填补国内产业和技术空白,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四)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节约以及生态和环境保护;(五)有利于提高供给能力。具体请见国家计委12月31日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记者:如何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吴仪:国内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机构出具的“确认书”到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外商投资项目除“确认书”外,还要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到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加工贸易单位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凭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到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根据这些手续并对照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审核免税。 “确认书”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机构出具的、认可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或《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证明。限额以上项目确认书,由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出具;限额以下项目的确认书,由国务院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出具。 记者:对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老项目进口设备税收实行什么政策? 吴仪:第一,国务院已决定对1996年3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设备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直至进口完毕,这项政策继续执行。第二,对1996年3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按原批准的减免税设备范围,全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文件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第三,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或《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减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文件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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