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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之 1997-12-31 00:00

《节能法》宣传活动开展吴邦国发表署名文章

第2版(经济)
专栏:

  《节能法》宣传活动开展
吴邦国发表署名文章
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任之报道: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国家经贸委在全国开展了“实施《节能法》,增强节能意识”宣传活动。吴邦国副总理为此撰写了《认真学习贯彻〈节能法〉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将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节能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是我国在节能法制建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必要条件。虽然近几年能源供需矛盾有很大缓解,但从长远看,能源供应不足仍将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能源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我国每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比发达国家高4倍多,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比一些发达国家高出30%至90%。因此,“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能源战略方针。《节能法》的颁布,为我们贯彻落实这一方针提供了法律保障。
节约能源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工业企业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约占产品生产成本的70%,若降低一个百分点,就可节约生产成本100多亿元。这说明节能的潜力很大,任务相当艰巨。我们要把节能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常抓不懈,彻底改变粗放经营方式,走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道路。
能源的有效利用与环境密切相关。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努力开发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节能法》,在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贯彻执行《节能法》,落实“把节能放在首位”的战略方针,通过狠抓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促使我国能源利用水平逐步达到和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相信这部法律的颁布将为我国的能源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必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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