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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琴欧阳蓬 1997-09-02 00:00

廉政“第一关”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更须严律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廉政聘任制实施两年来,从法院的领导,到办案的法官,都认真高举廉洁之“剑”,努力过好——
廉政“第一关”
陈秀琴欧阳蓬
在人民群众心中,代表国家、法律,行使着审判职能的法院是神圣的,是最讲理的地方;肩扛天平,头顶国徽的人民法官,是最值得信赖的人。为了在复杂的执法环境中,建设一支廉洁、公正的法官队伍,在人民心中高高树起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崇高形象,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各县区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从1995年年初起,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队伍建设的措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1995年2月17日在全市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动员大会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实,面对各县区法院院长、数百名法官,以洋洋数千言,直陈全市法院系统存在的种种不廉洁现象,点名痛斥个别腐败违法违纪法官的丑行,从事业、个人前途、家庭各个角度苦口婆心地规劝属下法官要自尊、自重、自爱,以党性、人格维护法官的形象,并公布了法院系统将要实行的一系列廉政措施。讲话最后,刘实以掷地有声的话语,表达了自己,也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决心:今年,全院如发生一名法官违法犯罪,我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职。
也就是从这一天开始,以“廉政聘任制”为核心的沈阳市法官队伍建设系列规章、制度开始在全市法院系统实施,一个建廉洁文明法院、当廉洁公正法官的活动在全市展开。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廉政聘任制”是以廉政为目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把廉政和法官的“饭碗”连在了一起。“廉政聘任制”规定,法院干部的聘任首先看廉政,不廉不能当法官。在聘任中突出廉政内容,核查干部廉政情况,在廉政上可以信赖的人可以聘任,对那些私心重、社会交往复杂、经济来源不清、有不廉迹象的一律不聘。未被聘用的法官、干部由院政治部组织学习,经一段时间考查,廉政方面得到信任的,可以聘任,否则离开法院。与“廉政聘任制”配套的还有“廉政责任制”,规定实行“廉政聘任制”后,在法院内部从上至下一级一级签订以廉政为内容的责任状,签状人首先要具结;一旦自身发生违法违纪不廉问题,除接受处分外,要自动离开法院,各庭、处、室、科、组负责人都要为所属法官的廉洁负责,一旦发生问题,上级领导引咎受罚,严重的辞去职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区县法院实行“廉政聘任制”和“廉政责任制”后,在法院内部和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法院内部各庭、处又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依据中院的《对违犯法院十项纪律的处理办法细则》提出了几十条应注意遵守的部门纪律。十几名有不廉洁迹象的法官没有被首批聘任,由于法院“十条纪律”中严禁法官接受律师、诉讼当事人吃请,法院周围十几家饭店、酒家相继关闭。
有了严密的廉政制度作保证,规范了法官的行为,过去经常发生的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同吃、同行、同住的现象没有了;求当事人为法官办私事的没有了;用当事人的车、钱、物办案的没有了;法官拒吃请、拒礼拒贿的却大大增多了。中院经济二庭的两名法官到外地办案,原告代理人力邀法官去酒店吃饭,被两人婉言拒绝,原告代理人客没请成却十分高兴:这么做,法官的形象更高大。市中院一名法官因廉洁执法曾被法院授予“廉洁法官家庭”牌匾。可后来因接受一次当事人吃请,匾便被法院摘掉了,并在廉政聘任中落聘。经学习,他悔恨不已,决心改过,院里又聘其重新上岗。一次,他办理一起案件,当事人趁他接电话之机往他办公桌抽屉里塞了2000元钱,他发现后立即将钱交给领导,退给了当事人,当年那块曾被取下的“廉洁法官家庭”牌匾,又挂在了他家墙上。
为了确保各项廉政措施、制度的执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特别加强了监督机制,他们设立了“廉政监督网”,由院内负责纪检监察的干部和从社会上聘请的几十名“廉政督查员”对全市法官执行遵守国家法规和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一次,法院几名法官外出执行任务,连续工作几个小时,快到下午3时了才自己花钱到饭店吃“午饭”,但违犯纪律喝了酒。此事被督察员发现后,立刻反映到院里,院里立刻作出决定,由于这几名法官违反了院里“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的规定,违纪者作公开检查,并扣发了这个部门的全月奖金,追究了这个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赋予与法官接触最多的律师、诉讼当事人一项特殊的权力——监督法官秉公廉洁执法的监督权,院里印制了“廉政执法意见书”和“案件跟踪卡”发给每个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一旦诉讼当事人发现法官有不廉现象,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要求换人审理,以确保执法公正。
沈阳市法院系统的廉政建设是在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中进行的,两年来,围绕廉政建设这个主题,法院先行实行了“审判岗位交流”,完善了“天平杯业务竞赛”和评选“百家廉洁家庭”活动。两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共有12名法官因没能过“廉政关”而未被聘用,其中7人被辞退。“廉政聘任制”所产生的正面影响,更是巨大的,据不完全统计,自实行“廉政聘任制”和“廉政责任制”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共拒贿1454人次,150余万元,拒礼1340人次,拒吃请14814人次,在律师、当事人以及全市人民面前,真正树立起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廉政建设的成果,还带动了各级法院的业务上了新水平,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院就审结各类案件32413件,比上年同期上升5.7%,为维护沈阳市的社会稳定,促进沈阳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实,在谈到沈阳市法院系统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时,坦诚地说:“这几年,我们注意把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住不放,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法院廉政建设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我们要继续总结经验、教训,把这项工作持久地坚持下去。”(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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