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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广安 1997-09-04 00:00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9版(理论)
专栏: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程广安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我国不仅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提到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提到我们党的宗旨和农村政权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从当前各地围绕减轻农民负担的实践来看,要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关键是应摆正三个关系,以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关系。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得到更大的实惠,是我们党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但一些地方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总是从农民身上打主意,采取竭泽而渔的办法,搞硬性摊派。这样做严重地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不仅违背了加快发展的初衷,而且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发展农村经济,一要从农民的经济实力出发,量力而行;二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采取引导、鼓励、扶持的办法,决不能搞强迫命令。从农民的经济实力出发,实质上是要正确处理消费和积累的关系,本着“先吃饭、后发展”的原则,在农民生活逐步改善的基础上发展经济,这样,农民对发展经济才有积极性。引导、鼓励、扶持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党委、政府指导农民发展经济的可行办法,如果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凭长官意志、行政命令、硬性摊派的做法来发展农村经济或兴办公益事业,不仅会造成农民的反感和抵制,而且还容易造成失误,反而影响发展。
减轻农民负担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中央提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其中稳定是前提。历史经验证明,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在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我国,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会有大局的稳定。如果农民负担过重,必然会引起广大农民的不满,影响社会的安定。因而,对加重农民负担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决不可低估。一定要站在保持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努力消除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为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减轻农民负担与创造政绩的关系。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贫困落后地方的领导干部,想尽快改变面貌,尽快把工作搞上去,干出政绩,这种愿望是好的。但一定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坚持取之有度,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决不能靠加重农民负担,靠行政命令从农民兜里掏钱搞这搞那,要把提高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创造政绩的落脚点。既要振奋精神,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又要注意政策,不能侵犯群众利益。对条件不具备、群众不愿办的事不要硬办,决不能靠加重农民负担创造“政绩”。不能过高地估计农民的富裕程度,严重脱离本地实际,为了显示政绩,搞超前建设,急功近利。要把创造政绩和为农民群众谋福利紧密结合起来,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不要虚假的政绩,创造农民能得实惠的政绩,不要劳民伤财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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