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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04 00:00

国家教委等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等重新颁发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本报北京九月三日讯教师节前夕,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新时期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据了解,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于一九九一年曾制定并颁发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八个方面,核心是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提高了对教师的政治和纪律方面的要求,要求教师要“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同时要求教师要“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下发了《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贯彻《规范》的情况列入教师的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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