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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建林 1997-10-28 00:00

桂林宣判一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及金额3.1亿元玉飞等三人受到严惩

第2版(经济)
专栏:

  桂林宣判一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涉及金额3.1亿元玉飞等三人受到严惩
本报讯10月2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迄今最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玉飞被判处死刑,路秋养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一解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此案虚开增值税发票35份、虚开金额价税合计3.1亿余元。
1995年10月中旬,桂林市国家税务局税检室接到下属国税郊区分局近郊所的重要举报:近郊所在审查市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第七经营部7月份销售收入申报时,发现该经营部一项业务既无货物变化,也无资金变化,销项价税合计1.14亿元,进项价税合计也是1.14亿元。且经营部以往经营规模不大。对此,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兵强将,编成多个小组展开侦查,并于同年分别将李一解、路秋养及主犯(南宁市无业人员)玉飞逮捕归案。经查明,三被告目无国法,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牟取暴利,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官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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