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
1997-03-31 00:00 |
浙江建设首批“五自”水库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四面八方
浙江建设首批“五自”水库 本报讯最近,浙江省政府批准:义乌市的八都、岱山县的平地、玉环县的里墩水库为首批按“五自”办法兴办的水库工程。 去年,浙江省政府为缓解工农业及生活用水紧缺的矛盾,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水库建设步伐,决定在全省推行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自行管理的“五自”办法建设水库。 据了解,列入省“五自”水库工程的项目,要确定项目业主,采取股份(合作)形式兴办,项目法人必须有占工程总投资30%以上的资本金,市、县政府要建立“五自”水库工程专项资金,要有当地物价、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价、电价文件。(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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