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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7-31 00:00

西南新华书店不该销毁书籍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西南新华书店不该销毁书籍
读者向融来信:西南人民出版社(现已改为人民出版社西南办事处,以下简称西南办事处),为了配合婚姻法的宣传,在一九五二年印了大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图解”。当时由于过高地估计了销售量,以致计划太大,造成了严重的供过于求的现象。据新华书店西南总分店(以下简称西南总分店)最近不完全的调查统计,西南区的新华书店
(包括地方国营的人民书店)共积压该书五十多万册,仅西南总分店就存有十六万册。
西南办事处印刷工厂在印造该书的过程中,因为开展“三反”运动,有十六万二千余册延期交货。当时西南总分店依照合同规定将这一批书作为寄售处理。最近,西南办事处和西南总分店双方为了结清账务和结束该书的寄售手续,经过协商,决定由新华书店将该书用退货的办法进行处理;同时为了节省退书中的邮运费用,又决定由各地存货较大的新华书店按照规定的退书限额,将封面撕下寄交西南总分店统一向西南办事处退货。当然,被撕去封面的书籍就只好销毁了。西南总分店已根据决定通知下属发行单位执行,在通知中同时指出:“没有付退部分,每本仍按现价一千二百元推销。”
我认为西南办事处先前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就盲目制订了印书计划,以致使国家资金招致严重积压;但当问题发生后,双方不经慎重考虑,也未请示当地新闻出版机关,就决定把大批书籍销毁。这是严重的错误。为了妥善处理这部分积压着的书籍,应该把它降价出售,或者通过各地民主妇联的组织,把它赠送给城乡人民群众,让它尽可能地去发挥应有的宣传作用,以扩大婚姻法的宣传效果。可是西南办事处和西南总分店斤斤计较经济利益,而不考虑政治影响,竟轻率地把大批的书籍销毁,这是很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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