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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奋勇 1997-06-30 00:00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审议高等教育法和防洪法草案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
 审议高等教育法和防洪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贾奋勇)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高等教育法草案和防洪法草案。
审议高等教育法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认为,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使高等教育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制定高等教育法是必要的。
一些委员提出,高等教育法草案的某些内容比较抽象,可操作性差。郝诒纯委员认为,高等教育法草案对课程、专业设置,师资的培养、资格要求以及德育、体育的培养标准的规定都不够具体、规范,需要进一步充实。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于兴隆说,法律草案对企业与高校的关系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学校不能办成企业,企业也不要办成学校,高校基本应由政府来办。一些委员认为,高校与科研机构、生产厂家协作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建议在法律草案中明确提出教育、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原则。大家还对高等教育法草案提出了其它具体修改意见。
关于防洪法草案,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认为,我国历来洪水频仍,为害严重。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迫切需要制定防洪法,将防洪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杨振怀委员认为,防洪法是我国水利工作方面的基本法之一,应对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防治自然灾害三个方面予以综合性考虑。对防洪工作的区域划分、管理,法律草案要明确规定“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以避免出现分散管理、多头治水的局面。黄玉章委员提出,法律草案对防洪规划的权威性要有进一步规定,各级政府对防洪规划必须坚决执行。张序三委员认为,法律草案应对防洪工程的人力、财力投入有更细致的规定。一些委员提出,防洪法草案要明确对分洪、蓄洪的补偿原则,规定蓄、滞洪区的损失应由受益地区分担,还应规定强制性的防洪保险,动员全社会防灾救灾。委员们还对防洪法草案的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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