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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31 00:00

法院强制处置国有资产须评估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财贸专递

  法院强制处置国有资产须评估
本报讯湖南省把国有资产管理占有单位处置抵押物和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来抓。
法院裁定强制处置国有资产,一般应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基准价,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的评估价值,省级在五十万元以下、地市级在四十万元以下、县市级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作为强制处分该国有资产的保留价,但其资产评估结果须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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