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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育东谢胜利 1997-09-01 00:00

法院应提高执行力度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法院应提高执行力度
检察日报社和育东最高人民检察院谢胜利
“执行难”不是孤立的法律问题,要认识它的危害性也不能只停留在法律层面上。首先,“执行难”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试想,如果法律的强制力连“欠债者还钱”这样一个普通的人间公理都无法保证,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信用危机”。这种“信用危机”必然给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及社会心理状况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执行难”还是一个经济问题。商业合同难以履行,经济纠纷裁决难以执行,就会影响经济往来的正常运行,阻碍经济发展。第三,“执行难”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有时候因为一个裁决的难以执行,使某家企业不能正常开工,几百名职工领不到工资,甚至导致职工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复杂。法院不敢执行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而来自当权者的一张条子、一个电话,就能使案件执行不下去,这种权力的影响已经在严重干扰着案件执行,使生效判决在权力面前变成一纸空文、一张胜诉者手中的“法律白条”。一些被执行人往往通过拉关系或不惜用金钱收买等手段,使那些能够影响到法院的权力部门的领导出面为之说话撑腰,对案件的执行进行干涉。
由此可见,解决“执行难”,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改进执行技巧,敢于抵制行政干预,理直气壮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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