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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胜兴 1997-09-01 00:00

“赊账”岂能用土地抵偿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赊账”岂能用土地抵偿
你报5月14日第九版刊登题为《乡镇干部“赊账”吃喝,个体业主苦不堪言》的来信,列举的滩营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从1993年到见报之日止,在我开设的“长兴酒家”吃喝欠款8万多元,情况属实。来信见报后,乡政府于5月16日上午已结还10600多元,现尚欠7万元。
此信见报前,滩营乡政府某些领导企图用土地抵偿“赊账”吃喝欠款,吞占我多年合法劳动所得。
1995年10月份,滩营乡政府在我店“赊账”吃喝欠款即达7万多元,我曾多次找上门去讨债。1995年12月中旬,乡党委书记和一位副书记、乡长来我店,劝我说:“现在政府没钱,要偿还你的欠款没办法,你要想快些得到钱,我们在那屋背后划几块地给你去卖,卖出去就得到钱了。”当时我怕这几块地卖不出去,再三强调:“如果在一年内,此地卖不出去,我把地还给你们,照样要我的钱。”他们说:“你先拿去卖再说。”同年12月15日,他们叫我去土地站办公室,给我开了一张单据(共3块地),并盖上公章交给我,叫我把7万元“赊账”吃喝签单交给他们。期满一年,这几块地因没有合法手续、证件,而无人敢买。今年1月初,我爱人找到乡长,提出还地要回赊账签单,陈说:“单据已入账,取不出来,补一张欠条算了。”后来一直没有补。来信见报后,他们翻脸不认账,说政府已用土地偿还“赊账”欠款。1997年5月16日上午,他们通知我到乡政府结账,我重申还地要钱,向他们讨还“赊账”吃喝欠款80600多元,他们只偿还我10600多元,余下7万元硬说已用土地抵偿,企图借此赖账。既然乡政府以地抵债,为什么不给我合法手续、证件?难道凭一张纸条就可抵偿7万元的“赊账”?我认为,政府应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不应以此欺弄民众。恳望上级有关部门督促滩营乡政府偿还我7万元的“赊账”吃喝款。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长兴酒家”业主黄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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