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军 |
1997-09-03 00:00 |
让法院布告发挥警示之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让法院布告发挥警示之效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花大力气进行社会治安整顿,各地司法机关将一批批害群之马送上了审判台,确实大快人心。 然而,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书面形式表述惩办罪犯、公布判决结果的人民法院布告,却在一些地方张贴不及时、宣传不够,特别在一些边远山区更是很少见到。 及时将布告张贴出去让人民群众看,是普法教育的好形式,特别是人们从布告上看到“本乡本土”的犯罪人员“现身”伏法,确有震慑作用,能收到好的效果。经常以案“说”法,能促使公民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建议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布告的张贴宣传,确定专人分管负责,在城镇农村的集市、街道、主要路口、学校和村民集结点建立张贴布告点,及时将下发的布告张贴、宣传。 湖南浏阳市七宝山硫铁矿宣教科王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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