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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烽 1997-09-04 00:00

残酷的“自由”

第7版(国际)
专栏:大千絮语

  残酷的“自由”
李新烽
戴安娜走了,噩耗传出,世人普遍为之愕然。悲哀、惋惜、同情之时,人们不约而同地思考同样一个问题:谁是残酷杀害戴安娜的真正“凶手”?
据报道,戴安娜罹难的车祸起因已初步查明:为其开车的饭店保安人员非职业司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出事时车也超速。
然而,司机违章超速的目的,完全是试图摆脱紧紧尾随其后的摄影记者。可以说,戴安娜是被那些被称为“帕帕拉兹”的“盯人虫”“追”杀和“逼”死的。
正如一代影星梦露一样,一代王妃戴安娜也是在36岁的锦绣年华含悲离开人间的。人们叹惜如此艳丽之花不该早谢。不过,倒是戴安娜本人对其悲剧性的人生结局早有预感。1993年12月3日,她在英国一家慈善机构发表演讲时指出,自从进入皇室以来,她就意识到新闻媒体会对她“感兴趣”,但是,“我那时没有认识到媒体干扰我的公务活动和私生活的程度,以至于无法忍受”。她同时向社会真诚呼吁:“给我比以前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以便安静地生活。请求大家理解和原谅我的处境。”当时,包括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内的各界名人纷纷发表谈话,对其呼吁表示“惋惜和同情”;英国《每日镜报》、《太阳报》等也曾作出“暂时远离”王妃的许诺。然而,“高树多悲风”。新闻媒介未能践诺,镜头始终没有离开她。“无冕之王”经常对她实行“围追堵截”,粗暴干扰她的正常生活,不但毫无收敛之意,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使她始终无法摆脱这种“精神压力”。甚至在惨祸发生后,那几位摄影记者还见死不救,忙于抢镜头。
西方新闻媒体为什么要时时处处紧紧盯住戴安娜、以至于把她“追”杀后还不肯放手呢?戴安娜之成为记者的众矢之“的”,乃至于新闻媒体的牺牲品,西方的“新闻自由”无疑是始作俑者。在“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谬论误导下,在金钱至上的“自由”竞争中,许多西方媒体拼命追求揭人隐私的秘闻,大量发表色情、凶杀、犯罪新闻和各种丑闻,并用耸人听闻的编排手法,刺激受众感官,以牟取暴利,毫不顾及社会责任和效果。
西方媒体之间的“自由”竞争是残酷无情的,记者之间的“自由”竞争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又以戴安娜为例,四年前《每日镜报》刊登了侵犯其隐私权的照片,受到各界谴责并被判赔偿精神损失费。可此举未能阻挡住“新闻自由”竞争之狂风,一些记者靠追踪报道戴安娜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另一些便垂涎三尺,窥探时机。就在上月初,一名意大利摄影记者在地中海意外地发现戴安娜与其男友愉快度假,一按快门就腰缠万贯。试想,在这种新闻的“自由”竞争中,在巨额金钱的驱使下,记者哪有职业道德可言。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滥用自由必然走向极端,新闻自由亦然。有西方式的“新闻自由”,便没有戴安娜及其他人的自由和隐私可言;有西方新闻自由残酷竞争,便没有戴安娜等人的安宁生活。戴安娜无力改变“新闻自由”竞争的残酷性,于是,戴安娜们便自然成为这种“自由”的受害者。难怪戴安娜死前还通过法国《世界报》谴责“新闻媒体是残酷无情的”;她哥哥在她死后也愤怒地指出,他早就预料到新闻媒体会“杀害”她妹妹。有论者认为,戴安娜如今死于西方新闻媒介的“追杀”是偶然的,但她死于这种“追杀”则是有其必然性的。
戴安娜之死与个别记者和个别媒体的行为有关,而西方残酷的“新闻自由”是罪魁祸首。戴安娜最终以宝贵生命的代价向这种“残酷的自由”发出血泪控诉,不知这一血的教训能否唤醒西方人士对所谓“新闻自由”进行反思,以防此类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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