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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新华社记者 1997-09-03 00:00

走向依法治国之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述评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走向依法治国之路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述评
本报记者新华社记者
依法治国,中国有识之士的百年梦想。
一百年来,中国社会风云变幻,沧海桑田,法治发展几经挫折。然而,中国人民的法治之梦却始终未曾泯灭。
历史的车轮又一次驶近了世纪之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项治国基本方略,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所本民有所依
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有法可依。经过对建国初期法制不健全,特别是十年动乱“无法无天”的沉痛反思之后,我国的立法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党的十四大以来的5年间,更被世人称之为“立法驶入快车道”。
改革开放19年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10多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750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300多件。仅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定了98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占2/3。因此,权威人士指出,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都制定了一些重要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
专家们认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基本标志就是有法可依和司法公正。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五次会议期间,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新刑法,被海内外视为我国刑事审判制度新的里程碑。这两部法律中所体现的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无罪推定等原则,既是我国法律、司法实践数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博采人类数千年法律文明的结晶。同样,保障司法公正的原则在行政、经济、民事及其它各类法律中也得到充分体现。
今年7月1日零时,鲜艳的五星红旗伴着雄壮的《义勇军进行曲》在香港会展中心冉冉升起,它标志着一个旧时代的结束,一个新纪元的开始,150多年的耻辱终于在那一刻得到洗雪。而这一切,都是构筑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以及以此为核心诞生的香港基本法的基础之上。香港基本法是奠定“一国两制”大厦的基石,是香港繁荣稳定的保障。“依法治港,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就是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的这番话,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领导带头全民学法
有法可依,不等于有法必依。徒法不足以自行。大力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是一项任务艰巨、意义深远的浩大工程,它已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共识并矢志努力的实际行动。于是,一个全新的景观出现在中华大地……
1994年12月9日,对于39岁的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教授曹建明来说,是终生难忘的。这天上午8时,他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法制讲座的第一位主讲人,走进了中南海怀仁堂。在这一向是决定党和国家重大命运的地方,他为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讲了两个多小时的“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当天晚上,通过电视荧屏,全中国和全世界都看到了这具有时代意义的一幕。
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党和国家领导人5次听取法制讲座,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等。
中央领导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给历时十载、正在进入“三五普法”阶段的全民普法活动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各级领导干部纷纷以各种形式学习法律,全国城乡掀起了新一轮学法热潮。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了千百万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得到提升的群众,在各种传媒上频频曝光的“新闻”也就“应运而生”:深圳市南山区1996年4月到9月,对全区公检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党政及人大机关的10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培训。这3次考试引起强烈反响,成绩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向人们昭示了一个全新的观念:当官必须先学法。天津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率先推出“常年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后,短短一个月时间,就有100多户普通家庭与该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家庭律师的合同;福州市58位市民同时领取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私人律师卡;江西省宁都县,有3000多户农民常年聘请私人律师。
今年6月10日,在经历了漫长的21个月的诉讼之后,全国最大的一起消费者系列集团诉讼案——江苏南通“大阳车”欺诈销售案的558名原告,终于见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商家欺诈销售行为无效,按折旧金额退还消费者购车款,并赔偿消费者原购车款一倍的金额。尽管这还不是最终生效的判决,尽管这还只是这一系列集团诉讼中的第一起判决,尽管这个判决还只涉及500多名原告中的210位,但这毕竟是一个良好的、可喜可贺的开端。如果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没有日益觉醒的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这500多位消费者被商家有意误导为助动车而买回来的大阳轻型摩托车的命运,在不允许摩托车上牌照的南通,恐怕就只能是永远“闲置”家中了。
  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失去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将产生腐败。这是已为古今中外无数事实所证明了的真理。因此,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如何避免各级官员手中的权力变质,始终是各国政府机构共同面临的难题。
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一府两院”(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我国特有的除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对法律的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5年多来,对30部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有的连续检查了二三次。近一年来,就由8位副委员长负责,组织了21个执法检查组,检查了农业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实施情况。42个省次进行了自查,24个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了汇报。
各地政法部门在队伍建设中重视自身廉政建设,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把吃请受礼、办“关系案”、“人情案”,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裁判不公,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度。普遍推行了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许多部门还采取聘请廉政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等形式,积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认真查处不依法办案、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问题。去年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共处理各类违纪违法人员1695人。
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近几年来,有10万多人次的各级人大代表对8000多个(次)的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评议监督,共纠正司法机关错办案件234宗,查处违法、违纪执法人员78名。免去不称职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5名。同时,根据群众的申诉和控告,使803宗错案得以纠正,578名执法人员受到查处。
据新闻媒介披露,最近一起的人大代表对执法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的案例发生在海南省:
7月31日,海南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议案,决定撤消熊新宪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理由是熊新宪在任审判员期间擅改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议,并在一个月内三次接受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请吃,席间谈及所经办案件情况。议案认为,熊新宪所为违背了审判员秉公办案、廉洁自律的要求,有损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报道此事的新闻媒介特别强调,这宗撤职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正像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百年圆一梦。今天,中国人民终于看到了法治国家梦想成真的曙光。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必将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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