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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峰毛磊 1997-09-03 00:00

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罗干在全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上指出
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本报威海9月2日电新华社记者李术峰、本报记者毛磊报道:国务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罗干今天在全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上指出,开展基层“创安”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要通过“创安”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预防违法犯罪的活动,促进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确保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全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8月31日至9月2日在山东威海召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委、办,公安厅局的负责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
山东、广东、上海等14个单位在会上介绍了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的经验,与会代表还讨论审议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的意见》。
罗干今天在会上说,各地蓬勃开展的“创安”活动不仅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载体,也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凡是“创安”活动搞得好的地方,各类案件都明显下降,社会面貌也大有改观。因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进一步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并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线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的一个重要举措。
在谈到“创安”活动的必要性、迫切性时,罗干表示,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诱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因素仍然很多,而一些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措施不够落实,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我们开展“创安”活动,就是要从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入手,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罗干要求,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尤其是乡镇、街道综治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政副职要把“创安”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把开展这项活动的各种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循序渐进,防止盲目攀比,还要注意坚持服务群众的宗旨,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把工作的着眼点牢牢放在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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