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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05 00:00 |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 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就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强调,财务公司应定位为支持集团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的、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不能办成全功能的企业内部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混合体。 通知重申,财务公司的自营存贷款比例不得高于75%。凡该指标超过75%的公司,一律不得增加新的贷款,重点应放在调整结构、盘活存量、降低存贷款比例上,其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减少超量拆入的资金。这些公司,必须制定压缩贷款比例的计划,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限期压回到规定的比例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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