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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7-31 00:00 |
香港特区政府与英国签署 促进及保护投资协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政府与英国签署 促进及保护投资协定 本报香港7月30日电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今天签署一项促进及保护投资协定。这是香港在回归祖国后签署的首份此类协定。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协定的为工商局局长周德熙,英国政府代表为英国驻港总领事贝恩德爵士。 根据这份协定,双方政府须给予投资者公平待遇以及在投资被征用时作出赔偿,并容许投资和回报自由转让,协定亦规定在投资出现纷争时,根据国际间已接纳的规则解决。该份协定有效期为15年。这是中国香港签署的第十四份促进及保护投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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