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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运 1998-09-30 00:00

漫议责任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漫议责任
  李湘运
  通俗点说,责任就是做好分内的事。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对父母有赡养责任,对子女有抚养责任,对工作有尽职的责任。责任,实际上意味着不可推卸的一种义务。责任与权相连,表明担负着一定的责任便握有一定的权力;责任与利相连,表明担负一定的责任即可获得一定的利益。不负责任,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就会受到处罚。处罚的形式也有多种,如道德舆论上的谴责,党纪政纪方面的处分,严重的还要被判刑坐牢。比如,刑法中有一条“渎职罪”,这是对工作极不负责任者的严厉惩处。
  在工作中,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被称作有“责任感”。现实社会中,有责任感的人很多,他们中的优秀者如孔繁森、李国安、吴天祥、徐虎、李素丽,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处处都表现出强烈的责任心,因而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缺乏责任感的人,做任何事都不可能成功。有了责任感,不会的可以学会,不懂的可以弄懂,不容易发现的错误能被发现,可能出现的事故可以避免……
  由于社会工作分工很细,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都负有一定的责任。领导干部有领导干部的责任,普通工作人员有普通工作人员的责任。但遗憾的是,如今不论在哪个岗位上,都有个别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却享受着责任所带来的丰厚待遇,更有甚者,以丧失组织原则和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的好处。如果人人都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项事业就能顺利开展,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就可以早日实现。
  责任是一种身体力行的行为,光有纸上的约定是不行的,仅有口头上的承诺也不够,必须加上落在实处的行动,才是责任的完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行各业中,需要我们每个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我们必须清醒认识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坚持不懈地锻炼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时时处处以责任二字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在其位、明其责、尽其职、务其实,在本职工作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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