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奎 |
1998-09-30 00:00 |
凌河检察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凌河检察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省朝阳市凌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察院从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聘请10名监督员,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发函等多种方式,向他们通报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征求他们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从中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社会监督,获取案件线索。同时,坚持发案单位回访制度,办结一案,回访一次,考查办案干警是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无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现象。上述举措,收效良好,多年来检察院无一人违法违纪。 辽宁朝阳市 李宏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