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兢 |
1998-10-31 00:00 |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第2版(要闻) 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继续分组审议。委员们在审议行政复议法草案时纷纷表示,制定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就草案的一些具体规定,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对于具体办理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草案规定,“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对此,张皓若委员说,这条规定有一定道理,但现实中也可能出现同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又交给政府的法制机构办理行政复议,这就成为部门纠正政府行为,难于操作,也容易产生官官相护的情况。他建议进一步研究如何规定更合理。 草案20条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王涛委员建议改为“书面审查与了解情况相结合”,她认为这样有利于更好地查明真实情况、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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