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莹 |
1998-11-25 00:00 |
让群众当“裁判”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让群众当“裁判” 近来读到两则类似的消息:河北迁安县迁安镇自1996年起对村干部实施一年一度的民主测评制度,让群众坐上“评判席”当裁判,先后有29名村干部在群众测评中落马;自去年11月起,江西进行国企人事制度改革,厂长由职代会直选,组织部门只作监督工作,不再直接干预选举,到今年8月已有1760名企业领导人连任或晋升,472名企业领导人被职代会免职、降级。 这两则消息表明,在农村、在国企,群众当上了裁判,行使了权利,我们的人事制度迈开了改革的步伐,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确实让人振奋。长期以来,我们在用人方面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选拔任命制,群众起不了多少作用。在这种机制下,做官的“诀窍”是讨得上级领导的欢心。许多“公仆”眼睛只盯着上级,大造形象工程,歪曲政绩,难免会滋生跑官、要官等丑恶现象,甚至官职都可以成为明码标价的商品。只要抱上领导的“粗腿”,就不愁谋不上一官半职,出了问题大不了易地为官,群众又能奈何?让群众当裁判,有利于消除用人上的腐败,有利于督促“公仆”勤政为民。此举值得提倡。南京政治学院 徐雪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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