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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国 1998-11-30 00:00

布吉镇党委任用干部投票表决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布吉镇党委任用干部投票表决
  本报讯 记者李济国报道:深圳市布吉镇党委结合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八月份开始实行党委领导班子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制度,并于十月二十三日对城管办、布吉公园管理处、龙珠居委、丽湖居委的负责人预备人选,首先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实践表明,采取这种方式选拔任用干部,对形成让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巩固基层政权,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选拔和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镇党委制定了《布吉镇实行党委领导班子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制度实施方案》,由组织部牵头组成联合考查组,对拟选人选本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查干部的德、能、勤、绩,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意测评、民主推荐、实地考查、专项调查、同考查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全面地了解情况;对任用干部采用“公示”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接受监督;召开党委会投票表决确定人选。在会上,首先由组织部向党委汇报竞争上岗、考查、“公示”情况;接着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选举的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确定当选人,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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