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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勤
1998-12-28 00:00
水利部颁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
第2版(经济)
专栏:
水利部颁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董建勤报道:日前,水利部制定了《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资源的转让和治理开发,包括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进行。《办法》要求在使用权转让前,要严格界定权属、划清界线,严禁把国有土地变为集体所有,将有林地当作“四荒”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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