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农村建筑市场税收待规范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98年12月 -> 农村建筑市场税收待规范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宫存利 田永臣 1998-12-30 00:00

农村建筑市场税收待规范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农村建筑市场税收待规范
  山东兖州市50多万农民每年建房及装修支出在1亿元以上,由此应实现的营业税收及附加税在330万元左右,加上对承建人应征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总额应在400万元以上,相当于一个经济欠发达乡镇一年的财政收入。但长期以来,我们这里的农村建筑业税收征管一直处于放任状态,应征税款大量流失。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三:一是农村建筑队伍零星分散,季节性较强。他们大多农时务农,闲时建房,其组织管理水平低,资质标准差,从业人员很不固定,真正全年以此为业者寥寥无几,加之农村建房多集中于冬春季节,给税收规范化管理带来了困难。二是地税管理人员少,难以抽出专门力量检查清收农村建筑市场的税收。三是农民辛辛苦苦攒、借、挪几万元盖房子,总想省着点用,不愿交税。让包工头缴税更是难上加难。
  对农村建筑市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方面决不能坐视不管。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向农民宣传纳税的意义,采取印发“税收明白纸”等形式,本着有用、有效的原则对建筑业应税概念进行广泛宣传,促使人们明理守法,进而依法纳税。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充分发动村干部,请他们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明察暗访,掌握建筑市场主要从业人员的情况,编制成册,及时送达纳税通知书,促其按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证照,申报纳税。发动群众举报偷漏税行为,并做好查实工作,按追缴税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山东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宫存利 田永臣


查看完整版本: [-- 农村建筑市场税收待规范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