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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比学 1998-08-31 00:00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法制讲座 李鹏强调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法制讲座
  李鹏强调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下午在京举行第二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讲座并讲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步云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题,讲了三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法治国家的主要原则和要求。他说,根据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报告的基本思想,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应具有以下一些原则和要求:要建立一个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和协调发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制应当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要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体制和程序,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建设现代法律文化,提高广大干部和民众的理论水平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理。
  讲座开始前,李鹏委员长作了《学习邓小平理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讲话。他说,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我国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在前进道路上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学习邓小平理论,掌握和运用邓小平理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理论。
  李鹏说,学习邓小平理论一定要同学习十五大精神结合起来,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全面、正确领会党的十五大精神上下功夫,最重要的就是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邓小平理论,结合十五大精神来指导各项工作,解决发展、改革和稳定中的实际问题,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李鹏指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论述十分精辟。李鹏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4个方面:小平同志一贯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反复强调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小平同志认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小平同志提出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小平同志强调民主法制建设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李鹏说,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科学指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不仅要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特别要着重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紧密联系民主法制建设和实践来学习,紧密联系人大工作的实践来学习,认真研究、分析和解决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谢非、姜春云、邹家华、布赫、彭珮云、何鲁丽、成克杰、曹志、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等听取了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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