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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良 1998-04-30 00:00

也说“明白与清白”

第10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也说“明白与清白”
  吴玉良
  “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这是来自实践的总结,此话一出,不胫而走。据说这句话起源于河北农村,说的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事。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就是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诸如财务收支、宅基地发放、乡村统筹提留、计划生育指标分配、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等等,都定期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审查监督,使村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还要有章理事。权力运作一旦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那种封闭状况下产生的怀疑和猜测就会消失,透明度越高,“明白”度越大,廉洁奉公的干部自然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不那么廉洁奉公的干部也会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就是从“明白”到“清白”的过程。
  “明白”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民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农村的各种经济活动与农民的利益更加直接,他们要求村务公开、民主参与的意识越来越强烈。统筹提留款是怎么花的?村办企业的效益如何?修桥补路的事怎么运作?都是群众关心和叫真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走出过去的管理模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以民主管理为内容的村级制度建设。认真这样做,群众就满意,小小的“公开栏”,就会变成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相反,有些地方之所以干群关系紧张,往往与我们工作方法上的“暗箱操作”有关。群众心里的疑团解不开,轻者离心离德,重者越级上访。据有关部门接待农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统计,90%左右的信访与农村集体财务、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问题有关。这就告诉我们,“给群众一个明白”,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鱼水工程”。
  “明白”是干部清廉的有效途径。腐败的霉菌是在阴暗角落里产生的,实行公开的制度,把权力运行中最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置于光天化日之下,使行政主体的职务行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就可以减少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这是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的有效措施。在公开面前,领导干部贪不得、懒不得、软不得、偏不得,那种凭个人亲疏好恶,或送人情,或“穿小鞋”的事,在曝光台上是过不了关的。“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从这个意义上说,“给群众一个明白”,是领导干部防微杜渐的“阳光行动”。
  “明白”是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开的本质是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从一些地方的经验看,让广大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了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群众的积极性一旦调动起来,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而且让基层干部头痛的难点工作,像计划生育、打架告状、拖欠公粮、收取提留款等,也都容易解决了。可见,“给群众一个明白”,又是一把打开农村基层工作局面的“金钥匙”。
  明白是清白的前提,没有群众的明白,很难有干部的清白;清白又是明白的基础,搞腐败的干部是不会心甘情愿让群众明白的。在公开中也许会掺杂假公开、半公开,掺杂“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患着浮肿,而讳病忌医,也愿别人糊涂,误认他肥胖”。有鉴于此,我们在村务公开上一定要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迷惑于表面现象。
  明白与清白是一篇正在做的大文章,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事让越来越多的群众明明白白,越来越多的干部清清白白干越来越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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