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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2-23 00:00 |
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何利率优惠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热点聚焦 企业家关注的金融问题(二)
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何利率优惠 长期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直是国家各项政策予以支持的重点。 1995年,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配合18个城市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工作,鼓励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企业,人民银行和经贸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对被兼并企业贷款确实难以归还的,银行可以免去欠息;对计划还款期内,被兼并企业的贷款予以停息。 1997年,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改进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在《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此外,人民银行多次向社会发布公告,严禁以各种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各地人民银行也定期对当地银行执行利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利率管理,维护金融秩序。 以上这些政策,都在一定程序上减轻了企业利息负担,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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