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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兵 1998-02-23 00:00

故宫有了商标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故宫有了商标
  陈小兵
  日前国家工商局正式批准了故宫博物院在7大类41项服务范围申请注册的两个商标——“故宫”和“紫禁城”。故宫博物院成为全国博物院中拥有属于自己商标的第一家。
  提起故宫,人们自然会想到那巍峨的紫禁城和金碧辉煌的宫殿,于是“故宫”、“紫禁城”无异于两块闪闪发光的金字招牌。长期以来,社会上一些人以“故宫”、“紫禁城”的名称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有的甚至还正式申请注册了合法的商标。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把“故宫”、“紫禁城”理解成故宫博物院,而那些经营服务活动又往往可能会给故宫博物院的良好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和负面效应。有鉴于此,故宫博物院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经过认真、审慎的研究,故宫博物院于1996年2月15日正式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将“故宫”、“紫禁城”注册为服务商标。
  据故宫博物院监察处的黄哲京同志介绍,此次故宫博物院注册的两个商标不是人们常见的某种具体商品的商标,而是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管理者或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区分开而使用的标志,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注册成功后可依法保护申请者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据介绍,故宫博物院此次申请注册的服务商标的服务范围分为6大类40项。其中包括:珍宝估价、古钱币估价、古董估价、艺术品估价、观光旅游、旅行社、旅行预定、书籍装订、陶器烧制、录像带编辑、印制照片;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展览、竞赛、书籍出版;餐馆、快餐馆、旅馆、招待所、摄影、录像带录制、艺术品鉴真、艺术品鉴定;推销、打字、文件复制、照相复制,另有以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名义注册的照相器材修理1大类1项。此外故宫博物院经营开发部还注册了“故宫紫禁城”商标,涵盖23大类149项内容。
  据悉,故宫博物院此次注册商标共用经费3万多元。这笔投入在短时间内还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但故宫博物院看重的是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对故宫巨大的无形资产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其实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还有一个如何利用的问题,只有精明、合理地利用商标开发出相应的商品,才能最大地发挥注册商标的作用。
  故宫将如何开发、利用这些商标?人们关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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