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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进成 1998-02-28 00:00

国务院批复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 2000年实现太湖水变清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复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
  2000年实现太湖水变清
  据新华社上海2月27日电 (记者季进成)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进入倒计时。国务院在日前批复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中提出:1998年年底全流域工业企业等单位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2000年实现太湖水变清;2010年基本解决太湖富营养化问题,湖区生态系统转向良性循环。
  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分属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国务院在关于《规划》的批复中指出:《规划》是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太湖流域的经济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批复还确定了太湖流域2000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沿湖地区制定本地区分年度的实施方案。批复明确,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来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多渠道多方面筹集。
  国务院的批复要求三省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推广生态农业,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对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沿湖宾馆、饭店等要实行限期治理,确保1998年底做到达标排放。自1999年1月1日起,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太湖流域水体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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