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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2-28 00:00

费孝通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检查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取得预期效果

第2版(要闻)
专栏:

  费孝通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检查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取得预期效果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今天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说,1997年8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把“国家实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和科技投入的情况作为重点,力求对解决突出问题有所推动。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部门的汇报,随后费孝通、雷洁琼、卢嘉锡副委员长分别率检查组赴山东、福建、四川、辽宁、江西等五省进行了检查,全国其他各地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自查。总的来看,这次执法检查目的明确、方式适当、覆盖面较广,引起有关方面领导机关重视和社会普遍关注,取得了预期效果。
  关于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工作与成效,费孝通在书面报告中说,科技进步法颁布后,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广泛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各地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习和宣传这部法律的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的科技意识和科技法制观念。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和科学技术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已成为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共识,依靠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建设发展已成为亿万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二是重视制定配套法规。有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了科技进步条例或科技进步法实施办法,各地和国务院一些部门普遍制定了有关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
  三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四是科技力量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
  费孝通说,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仍较突出;二是科技投入明显不足;三是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薄弱;四是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亟待完善环境。
  费孝通建议,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体制,建立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切实增加科技投入,争取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高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制定配套法律法规,保障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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