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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剑红 1998-03-02 00:00

建设部等部门呼吁保护购房者利益 售房必须出示说明书和保证卡

第2版(经济)
专栏:

  建设部等部门呼吁保护购房者利益
  售房必须出示说明书和保证卡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在“3·15”将临之际,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联合召开“全国加强住房销售服务管理、保护住房消费者权益电话会议”,建设部副部长李振东宣布,建设部将作出规定,全面推行住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卡制度。
  李振东透露,1997年商品住宅销售额约1200余亿元,再加上进入市场的旧房,总的住房交易额近2000亿元,住房的装饰实现产值也近1000亿元。目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商品住宅质量不高,有的甚至有严重的质量隐患;商品房销售合同不规范,有的条款含糊其词,有的强制使用自行规定的格式合同,使消费者吃亏上当;房屋面积“短斤缺两”,有的将不该分摊的面积分摊给消费者承担;商品房虚假广告;售后服务措施不落实,维修责任不明确,维修管理不到位,物业管理乱收费;商品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无合法手续的个体装修队伍充斥家庭装饰市场,使消费者饱受质量低劣之苦;中介服务秩序混乱。
  近几年,国家和地方已发布了不少住房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部表示,要在电话会议后对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此外,还要规范政府行为,强化责任意识。1998年要在房地产行业开展“讲诚信、反欺诈”活动。关于住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卡,李振东说,建设部已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在作出有关规定后将全面推行,今后,销售商品房必须出示说明书和保证卡,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屋,出售者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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