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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坚铭 1998-03-02 00:00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丁坚铭)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元月1日起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这是国家为提高纺织品出口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此次能享受11%出口退税率的纺织品主要包括:各类服装、针织品、印染布、坯布、纱布、地毯、毛纱、麻纱(不含废麻)、生丝(不含废丝)、纯棉丝、化纤纱及各类混纺纱等。
  纺织行业一直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主要行业,据统计,1997年,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额达到454.5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8%,占全国出口商品总值的24.93%。但由于目前纺织行业总体处于较困难状况,再加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纺织品出口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提高出口退税率将促进我国纺织产品的出口,进而使纺织业出口结构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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