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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相如 1998-03-02 00:00

“节流”与“开源”结合 浙江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第2版(经济)
专栏:

  “节流”与“开源”结合
  浙江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本报杭州2月9日电 记者赵相如报道:浙江省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耕地锐减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1996年各类建设共占用耕地11.49万亩,开发新增耕地11.84万亩,两者相抵新增耕地3500亩。1997年共造田造地12.94万亩,各类建设占用耕地12万亩左右,连续两年实现了占补平衡。
  为了保护好耕地,浙江省各级政府都划定和调整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同时明确规定,凡是占用耕地的,必须申报,落实“征一补一”的措施,每亩必须上交5000元造地保证金。这些措施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土地乱占的现象逐年减少。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政府加强协调,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宁波市、温州市、慈溪市、淳安县等地建立了股份制形式的土地开发复垦总公司或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围垦海涂、江涂,在低丘缓坡造田造地。有的地方还通过农地整理、宅基地整理、迁坟还耕等增加耕地面积。据统计,全省造地计划超过省政府下达任务的有8个地市,有的地市去年受灾水毁耕地的复垦工作也进展较快,嘉兴市、绍兴市共水毁耕地达16317亩,已复垦的有14856亩,占9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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