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 |
1998-03-25 00:00 |
不能窃“楼”罚“瓦”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不能窃“楼”罚“瓦” 如今,为什么一些商店、个体商贩热衷于卖假货?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假货能带来暴利。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有人乐意买假货。笔者就曾目睹这种怪现象:商贩遇到一些购货者,公开询问是否要买假名酒、假名烟。一瓶假五粮液只要100元,比真五粮液便宜200元,且在外观上真假难辨。大多数购假者都是用假名酒、名烟送礼。这种特殊的消费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使假货有了市场。 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很多,但我认为,处罚过轻是当前打假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制假贩假者往往从轻发落,给予最低限度的处理。罚款常常是窃“楼”罚“瓦”,不痛不痒。只要售假者认罚,交点钱就算了事,假货照卖不误。罚款也就“羊毛出在羊身上”,转嫁给了“上帝”。一职能部门破获一起制售假冒“大力神”口服液的案件。案犯李某从广东省茂名市专事生产假冒“大力神”口服液的团伙处四次进货500件,销售额35万元,获利达21万元。然而,司法机关只判处了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罚款2000元,以及没收随案移送李某的非法赃款3066元。 对制假售假者必须依法给予重罚、重判,这种窃“楼”罚“瓦”式的做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湖南隆回技术监督局赵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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