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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3-25 00:00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下调存贷款利率 改革准备金制度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下调存贷款利率 改革准备金制度
  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3月25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同时决定,自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改革,并降低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这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据悉,这次存款利率实行小幅下调,贷款利率降幅大于存款利率降幅。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16个百分点。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半年、三年、五年定期存款利率不变;一年、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小幅下调后仍高于同期个人外汇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6个百分点,短期贷款利率下调幅度大于中长期贷款利率下调幅度。这次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决定,是针对当前物价大幅下降、贷款利率相对偏高的情况而作出的。这次利率调整存款利率下降幅度很小,充分维护了存款人的利益;贷款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存款利率下降幅度,减轻了借款人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利息支出。
  这次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是中央银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的一项重大措施。主要内容是,将现行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存款账户两个账户合并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13%下调到8%;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存放,人民银行按旬统一考核。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是10多年前确定的,它的主要功能不仅是用于保证存款支付,更主要的是为了集中一部分资金以便中央银行用于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调剂。因此,准备金率过高。现在金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商业银行之间的专业分工已逐步淡化,需要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存款账户两个账户合并为准备金存款一个账户,规范了准备金制度,恢复了存款准备金支付、清算和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功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改变了商业银行一边过多向中央银行存款,一边又过多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情况,减少了商业银行的利息支出;存款准备金按统一法人考核,有利于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度和管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数量扩大,有助于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在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同时,中央银行较大幅度地下调了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由平均年利率7.35%下调到5.22%;对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由现行平均年利率9.19%下调到7.43%。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利率和再贷款利率,不但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按照条件主动发放贷款,防止金融机构消极地将资金存放中央银行而获利,而且使中央银行利率体系更加合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基准利率的作用,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化创造了条件。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人民银行同时决定,将通过收回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促使金融机构归还同业欠款等途径,收回这次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一次性增加的可用资金。采取这些措施后,金融机构不会因为调低准备金率而形成“游资”冲击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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