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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军 1998-03-25 00:00

多行不义必受惩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社会扫描

  多行不义必受惩
  朱建军
  在青海西宁市为非作歹一年多,先后22次结伙抢劫、12次强奸轮奸妇女的一个犯罪团伙日前受到法律严惩,5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已于3月20日执行枪决。
  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15名案犯中最大的23岁,最小的17岁。从1996年6月至1997年11月,他们相互勾结,冒充公安人员或防暴队员,携腰刀、带警棍,趁夜深、黎明人少之际,尾随、拦截出租车内的乘客和行人,威逼并使用暴力劫持被害人至僻静处进行抢劫,劫取财物后又对女被害人进行强奸、轮奸和凌辱。他们先后从40名受害人身上抢得价值4万余元人民币的物品及现金,强奸、轮奸了23名女受害人,其犯罪气焰十分嚣张,严重破坏了西宁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公民财产和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极大。
  这起抢劫、强奸、轮奸案于去年11月被西宁市警方侦破后,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主犯刘生智、郭起强、王延忠、褚军、岳茂森死刑,判处李贵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6名罪犯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胡庆谦等9名从犯有期徒刑5年至2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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