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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3-28 00:00

民政部通知要求 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

第2版(要闻)
专栏:

  民政部通知要求
  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清明节期间,以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有声势、有内容的文明祭祀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宣传、公安、工商、土地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群众在清明节期间的文明祭祀活动,努力创造科学、文明、健康祭祀活动的新形式。同时,要充分发挥殡仪服务单位和基层红白事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解决清明节祭祀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清明节祭祀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
  通知指出,各地在清明节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倡导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组织宣传队伍,出动宣传车辆,营造宣传声势,力争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刊上有文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把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通知强调,各地要利用清明节,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要大力倡导和鼓励开展骨灰撒散,骨灰入土植树、深埋不留坟头、“不保留骨灰”等处理骨灰的新葬法。同时,在清明节祭祀活动中,各级殡葬管理部门要把制止烧纸化钱、招神引鬼等不文明的现象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会同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厂店、摊点,销毁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坚持查处利用墓穴、骨灰格位等搞不正当营销的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殡葬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在清明节前,要对殡仪馆、骨灰堂和墓地等场所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群众活动集中地区设立业务咨询电话、业务咨询服务台等,有专人负责解答群众的询问,做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教育殡仪服务人员忠于职守,增强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殡仪职工良好形象,为群众的文明祭扫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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