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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洪如 1998-03-30 00:00

非法传销结怨老百姓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非法传销结怨老百姓
  本报记者 梅洪如
  最近,北京市某居委会在墙报上告诫居民,要注意防火、防盗、防传销。目前,非法多层次传销在某些地方已被列入恶性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害之列,重点防范。另一方面它又影响着千家万户生活。老百姓自然要求知道:非法多层次传销究竟有什么危害?它的非法活动是怎样进行的?
  非法传销的要害是高价。一台成本才几百元,市场价格600—1000元的健身器,在传销商手里卖到近4000元。阿拉斯加深海鱼油,在产地美国每粒约合人民币0.5元,中国市场价1元多,而传销价高达5元。据国家工商局公布的材料,不久前破获的湖南巨泽星贸公司非法传销案,销售额120多万元,其中商品成本仅占20%,给传销人员的奖励金额高达70%。
  充当传销商品的大多为洋补品、药品、健身器材、化妆品。与一般日用消费品比较,人们很难了解这些商品的功能及合理价格,传销商极容易利用这些商品漫天要价。同一个商品传销价格要比市场价高出三四倍甚至更多。况且,传销行为一对一发生,假冒伪劣、强卖强买等违法行为无从监管,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往往进一步加重购买者的损失。
  传销本来是生产企业直销产品的一种方式,它节省商业部门的一道流通费用。在西方某些国家传销商品比商业部门销售的商品便宜,而在我国,传销与暴利、价格欺诈几乎是同义语,老百姓岂有不反对的。
  非法多层次传销既然带有很大的欺诈性和对于实际购买商品者的侵权性,那么“销售艺术”就成了传销生意是否能做下去的关键。于是,各种不正当的“培训班”应运而生。湖南有个几万人的县城,集中了从四面八方去的十来万传销人员。培训班中有人走火入魔,丑态百出。有当“孙子”的,有当“母狗”的,有哭有闹,疯狂至极。个别地方的“培训班”甚至搞集体淫邪,宣扬腐朽意识和反动思想等。除个别另有企图者外,多数“培训班”的目的是要把人培养成没有是非观,没有判断力,美丑不辨,六亲不认,只知道到别人荷包里去掏钱的发财狂。试想,有如此一批发财狂作基本队伍,老百姓还不把非法传销当作过街老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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