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滤掉杂声是清音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98年03月 -> 滤掉杂声是清音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田俊荣 1998-03-30 00:00

滤掉杂声是清音

第12版(财税金融)
专栏:

  长期以来,我国的股评队伍良莠不齐,亟待规范。业内人士认为,4月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有助于改变这一现状——
  滤掉杂声是清音
  本报记者 田俊荣
  后天,《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将拾掇一新,走进春天。
  股评家应该怎么“说”
  伴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壮大,证券投资咨询业也如同其影子般迅速膨胀。在报纸、电视、广播、声讯台等大众传媒里,在传真机、寻呼机、语音信箱、电子信箱等现代通讯手段中,在各种名义的证券讲座、报告会、分析会上,总有诲人不倦的股评家们教你擦亮眼睛,寻找“黑马”;为你拨云见日,憧憬前景。而他们,也借此鼓起了腰包。
  但,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股评家们可不能张口便说,随口乱说了——
  “有资格才能说”。一位大学本科生,在从事证券或期货业务两年后,参加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加盟一家具备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并取得执业资格,方可持证从事投资咨询业务。一家投资咨询机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并拥有若干名取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执业。
  “有资格也不能乱说”。在媒体上纵论股市风云,须署机构和个人的真名。须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
  “只能有一个说法”。同一问题,对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应当一样;对券商而言,就同一问题向社会公众和其经营部门提供的咨询意见应一致。
  “只能说,不能做”。股评家们尽可高谈阔论,但不得代人炒股,也不得利用股评与庄家合谋操纵市场,还不得自营股票。这是投资咨询业正本清源的一记“撒手锏”。
  将“鱼目”从“珍珠”盘中剔除
  平心而论,证券投资咨询业对于提高投资者整体素质、推动证券市场发展功不可没。在深圳的一次权威调查中,有两个“40%”耐人寻味:40.9%的被访者表示每天至少会收听、收看一次股评;40.5%的投资者宣称其证券知识主要源自各类股评分析及证券类知识讲座。另外,51.9%的人认为股评对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有所裨益,这一比例比认为没太大帮助的高出15个百分点。
  但换个角度看,投资咨询业既是蜂拥而起,难免泥沙俱下。市场上曾发生过一起“苏三山假收购案”。湖南省某县物资局一干部,拿单位贷款购入“苏三山”15万股后,胡编了一家并不存在的“北海正大置业”。并在海南《特区证券报》上撰文说,这家公司将大量收购“苏三山”的股票。结果“苏三山”股价从8.3元飙升至11.4元,此人从中牟取暴利。除了像这样向投资者推荐自己已持有的股票外,有的股评人士还与庄家联手进行内幕交易,为其打压吸纳、拉高出货服务。这一切,牺牲的是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没有从业标准,不少咨询机构和人员业务水平低下。深圳一位自由撰稿人在广州《股市快报》上刊登题为《琼海药:业绩高速增长》的文章,凭借虚假信息和主观臆想,预测“琼海药中期已完成每股0.4元的税后利润,公司对完成全年每股1元很有信心。”结果该企业公布中期业绩时,每股税后利润仅0.10元,跟风上当的投资者叫苦不迭。调查显示,认为股评人士经济、证券知识水准不高,或者实际操盘经验不足的投资者总数占74.9%。有人戏言,在连拣破烂都要许可证的今天,股评这种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活”,却可以张三李四一起上,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此外,整个行业无序运行。有些股评人士干脆靠一部电脑、一张嘴或一支笔、一台电话炮制信息,且滑如泥鳅,难以监管。
  投资咨询业渴盼激浊扬清。有专家打比方说,管理办法的实施,好比“立了一个里程碑”,表明管理层对这一行业的正式认可;也“设了一个门槛”,有了市场准入制度,素质不高的咨询机构和个人将望而却步;还“安了一个电灯泡”,将咨询业中的欺诈行为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便于监管;对投资者利益而言,是“多了一个监护人”。
  与世界潮流的接轨之举
  刚过而立之年的弗斯特·温南是美国《华尔街日报》著名股评专栏“街谈巷语”的主笔之一。“街谈巷语”在美国股民中可谓“一纸风行,如饮狂泉”。温南从1983年10月至1984年2月,每写一篇“街谈”之前,总要鬼鬼祟祟地给股票经纪人彼特·布朗特打电话,提前泄露文章中将评价的上市公司。举凡27次,获利69万美元。东窗事发后,温南被判刑,布朗特被罚款45万美元。这就是闻名世界股市的“《华尔街日报》丑闻”,海外证管部门对投资咨询业的监管与惩罚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事实上,海外的投资咨询业(有的叫投资顾问业)管理模式尽管林林总总,但有几条是各国、各地区都一致的——
  适时立法,持证从业。美国1940年发布的《投资顾问法》规定,投资顾问要经注册。日本的《关于有价证券投资顾问业管理等的法律》规定,投资顾问须取得大藏省的登记。香港法规规定从事该项业务须由证监会发牌,台湾则须经“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核准。一般对机构规模、财政状况、学历及经验、诚实及公平经营经历、声誉、品格等几项进行查验。
  考试录用。有些国家甚至规定,要通过注册金融分析师职称考试,而这一考试要历经三个级别的水平考试。有的光参加考试的申请表就有一大摞,不得不求助于专门人员帮着填写。
  “说”和“做”分开。美国有条件地允许“说”、“做”结合,即允许“说”你不“做”的股票,但决不允许“说”你“做”的股票。英国等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是将“说”与“做”截然分开。香港的不少咨询机构附属于投资银行,往往无偿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意在吸引客户到其所属的投资银行开户、交易。


查看完整版本: [-- 滤掉杂声是清音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