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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3-31 00:00

国家经贸委提出 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经贸委提出
  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本报讯 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对30个省市和17个行业的470家企业的统计,3年间企业法律顾问为本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57965条,采纳率达到90%;参与起草和审核合同931282件;起草或审核企业规章制度27941件;培训员工220万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2亿元。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重心已逐渐从事后处理为主转向以事前防范为主,许多企业法律顾问已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决策,一些企业还建立了经营决策必须经过法律论证的制度,力求防患于未然。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职能的发挥。截至目前,已有航空工业总公司、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等行业和吉林、河北、山西、陕西、甘肃等省市设立了总法律顾问试点,有近200家企业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九五”期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总目标是,适应在本世纪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用3年时间同步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内容科学、人员基本满足需要的企业法律管理制度。
  具体目标是:组织机构上,大型、特大型企业都应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并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内容上,应完成从事后处理向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转变;要建立一支10万人左右的素质较高、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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