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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3-28 00:00

乡镇企业如何划分东中西部

第6版(农村经济)
专栏:小资料

  乡镇企业如何划分东中西部
  1991年,农业部研制了《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百分综合评价标准》,提出了六项指标,即: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农村社会总增加值的百分比;乡镇企业职工占农村总劳力百分比;农业人口人均占有乡镇企业增加值;农业人口人均占有乡镇工业增加值;农业人口人均占有乡村集体增加值;农业人口人均占有乡村工业增加值。
  根据这六项标准,在评出各省、市、自治区得分后,根据得分多少,将其分作三个梯度发展层次。一、乡镇企业较发达地区(即东部地区):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二、乡镇企业发展中地区(即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四川(含重庆)、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三、乡镇企业欠发展地区(即西部地区):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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