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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 1998-03-31 00:00

规范破产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规范破产
  李轩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基本规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依法破产,既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积极措施。对规范破产,我们应有充分的认识。
  首先,规范破产,建立科学的破产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在这当中,要努力壮大优势企业,同时对一些困难企业要千方百计做好“解困”工作。而对极少量的劣势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怎么救治也救活不了的,就应该实施破产。这样既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也可以为优势企业提供新的扩张机会,从而真正实现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搞好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规范破产,建立科学的破产机制,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一部分劣势企业破产,必然对其他企业形成压力,增强经营者和职工的危机感与责任感,促使有关各方关心企业的生存,加强管理,努力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再次,劣势企业及时破产,可以防止企业债务继续扩大,保全现有企业资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企业破产方面,取得不少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企业破产不按国家的政策和规定程序进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企业以破产为名,搞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后,企业原班人马不变,生产场地不变,产品不变,换一块牌子继续生产。结果是结构没有得到调整,机制没有得到转换,仅仅是甩掉了银行的债务。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企业破产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事情,需要针对现实中的问题,切实对破产过程加以规范。
  第一,坚持原则,依法按程序实施破产,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企业破产是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一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制定破产方案。在摸清企业家底的基础上,对破产、改组、安置职工等做出周密的计划安排。在企业破产时,要成立临时管理小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监管,配合法院按程序完成破产。二要坚持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凡进入破产的企业,都先由债务人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提交企业亏损情况说明,有关会计报表、债务债权清册等必备材料。法院根据企业申请,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法律审理程序,依法审理后宣告破产。三是宣告破产后,及时成立破产清算小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清算工作,提出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裁定后执行。
  第二,加强领导,注意解决破产中的问题。企业破产事关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格局的调整,震动力大,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通过破产法律知识和典型破产案例的广泛深入宣传,减少人们对企业破产的思想障碍。同时要经常在企业中,对职工倡导一种与企业共存亡和优胜劣汰的危机感和荣辱观,促使企业开拓进取,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能力和应变能力,尽量避免破产。
  第三,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要按照积极协调、确保稳定、妥善安置的要求,既要保证职工的最低生活需要,又要避免因安置费用过高使破产企业职工继续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安置工作要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为职工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破产工作主要通过实施《破产法》体现出来,同时要辅之以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尽快提高社会统筹水平,适应破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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