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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南 1998-03-30 00:00

警察义务看车

第6版(国际)
专栏:走街串巷

  警察义务看车
  本报驻巴基斯坦记者 王南
  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每周有三次“巴扎”日,相当于我国的赶集日,具体日期为星期二、星期五和星期天。
  与我国赶集时一样,每逢“巴扎”,一定是人来车往,熙熙攘攘。而此时,在市场内外执勤的警察也增多了,不过,他们不只是维持秩序,还义务为逛“巴扎”的人看车。
  市场进出口处皆由数名警察把守,旁边置有铁栏架,每次只能通过一辆车。车往里进时,警察先将查验的车牌号码抄写在盖有“大戳”的车条上,尔后交给开车的人。车往外出时,开车的人须将车条交还警察,待其验明放行。摩托车进出亦“照此办理”。
  尽管专司此职的警察似乎在作“无酬之劳”,但他们仍办事认真,一丝不苟,抄写车号一板一眼,核验车条毫不含糊,而且态度和蔼,面带微笑,事毕后还常向对方道谢致意。
  有关车辆失窃之类的案件,此处确也偶有所闻,然而,尚未听说赶“巴扎”的车辆丢失过。这自然得归功于那些义务看车的警察们,所以,当地人在谈起他们时大都流露出几分敬意。(本报伊斯兰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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